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我省有两案例一项目入选。两个案例分别是苏州吴江区法院审理的江苏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和镇江市丹徒区法院一审、镇江中院终审的宝堰镇前隍村委会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江苏法院系统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做法也一同入选。
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案例1: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案例2:广西柳州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案例3:江苏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案例4: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5: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前隍村委会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案例6:陕西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例7: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案例8:浙江嘉兴桐乡法院上线“活查封”管理应用,实现动产保全“数智化”
案例9:广东广州中院推行民商事案件先行判决,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案例10: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法院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江苏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刚松公司)主营医用无纺布制品、手术衣、手术洞巾、手术包、PM2.5口罩及工业和民用防护类产品,厂区配备10万级无尘生产车间,产品远销海外,与世界强企业有长期稳定合作。年,由于经营不善,加之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导致刚松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并于当年下半年停止生产经营。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松公司破产清算案。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为紧缺物资。刚松公司虽已停止生产经营一年多,但其具有医用口罩的生产资质和生产所需的无尘车间。年春节期间,吴江区法院依托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与辖区政府沟通并进行实地调查,指导管理人以招募同业投资人的方式恢复经营。在辖区政府的协调下,刚松公司厂区恢复水电,刚松公司正式投入生产,日平均生产口罩7万余只,均由属地政府定向采购用于疫情防控,重整价值日益显现。年4月,吴江区法院通过在线拍卖平台以万元的价格确定刚松公司重整投资人,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清算状态下的7%提升至24%。吴江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刚松公司重整程序。
年12月,刚松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夕进入破产程序。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既对防疫物资提出了需求,也给主业生产防疫物资的刚松公司带来了转机。吴江区法院在已有投资人报价的情况下,借鉴“假马”竞标规则,创新适用“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兼顾了重整价值和重整效率。“假马”竞标规则系指由破产企业选择一家有兴趣的买受人设定最低竞买价格,其他潜在竞买人不能提出低于该价格的收购价。吴江区法院创造性地运用该规则,并借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成果,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最大可能保障了破产企业的权益,同时也降低了破产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本案自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17天,至最终网络拍卖确定重整投资人也仅用时62天。刚松公司司法重整案的办案思路和办理结果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题。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苏破号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前隍村委会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年,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山水湾公司)与该区前隍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多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先期承包该村近亩土地,计划投资4.45亿元用于特色农业生产开发。合同签订后,山水湾公司介绍已先后投入3亿余元用于拆迁、道路、机耕道、土地整形、生态沟渠、日光温室、苗木栽培等项目建设。后由于山水湾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山水湾公司自年起开始拖延支付土地流转使用费。年度的土地承包使用费由前隍村村委会提供担保,山水湾公司向他人借款后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发放给各农户;年度土地承包使用费由山水湾公司向前隍村村委会借款70万元向各农户发放;年年底起,前隍村村委会又多次向山水湾公司催要年度的土地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承租的近亩土地。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山水湾公司违约,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山水湾公司在本案争议发生前,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许可,并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项目建设。本案山水湾公司的违约并未根本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判令解除合同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二审法院积极与前隍村村委会沟通,分析山水湾公司运营给村集体带来的经济利益,最终村委会同意就合同继续履行与山水湾公司进行协商。之后,法院又积极联系山水湾公司,提出改善经营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工作,最终村委会与山水湾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土地承包协议继续履行,山水湾公司限期支付土地承包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着眼,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人民法院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精准对接脱贫地区司法需求,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实现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阶段“万企兴万村”的有效衔接。本案山水湾公司开发项目包括田园综合体、文旅、康养等,为附近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支付给村委会的租金增加了部分农户收入,并带动整个乡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但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以致产生诉讼。二审法院镇江中院从振兴乡村经济出发,深入乡村考察、积极组织双方在庭外进行协商调解,为企业经营献言献策、解决后顾之忧,既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又推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继续推进。
一审: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苏民初号;二审: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苏11民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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