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间,力帆股份发布了《关于出售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称,力帆股份同意将所持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股权以6.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新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受让者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和家”)%控股子公司。
公告一出,引起了社会及资本市场广泛讨论。期间,部分媒体及投资者误解为力帆股份以6.5亿元的价格贱卖了其汽车业务,事实真相又是如何?12月18日上午,《证券日报》记者带着问题走进了力帆股份。
仅出售一张生产资质牌照
据了解,力帆股份旗下的汽车产业体系拥有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力帆汽车”)和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简称“力帆乘用车”)两家一级全资子公司。
其中,力帆汽车前身为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重庆专汽)。年8月,力帆集团收购重庆专汽股份后正式进入汽车行业,具有“1-6字头”生产资质,发改委公告产能为3万台。
进军汽车产业后,力帆一直以发展乘用车为主,其间力帆乘用车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7字头”生产资质,获批15万台乘用车产能。
力帆集团总裁马可在12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道:“力帆乘用车是年9月份获得的发改委批文,也是中国民营企业最后一家拿到发改委正式批文的汽车企业。力帆真正的产品主体、研发主体和制造主体都是在乘用车公司下面。”
力帆股份董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车和家收购力帆汽车股权,看中的就是力帆汽车拥有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拥有了力帆汽车这张资质,车和家不必再去寻找代工车厂进行生产,而力帆乘用车目前也同时拥有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完全不影响公司自身汽车业务发展。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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