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助力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破产和解
01
债务积重,面临破产清算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年9月28日裁定受理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力帆公司破产管理人。本所合伙人吴渭东律师带领诸葛文章律师、卢心悦律师等组成管理人团队,全程参与了力帆公司的破产清算转和解工作。力帆公司共有15个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金额达33,,.33元。
02
破产不停产,维护社会稳定
管理人团队在接管力帆公司时发现原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原承包人不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形,如果根据破产清算常规思路终止履行原承包协议,会导致承包人巨额经济损失及现场多名工人失业的社会问题,为此管理人团队紧急商讨方案,在征得法院同意并经过债权人会议议案通过的情况下,同意承包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生产经营,实现了债务人破产不停产,避免了扩大债务人损失和激化社会矛盾。
03
各方努力,促进破产和解
由于债务人存在和解意向,管理人团队对力帆公司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的清偿率进行了模拟分析,根据评估报告力帆公司资产总额仅为余万元,而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达余万,破产清算下模拟清偿率仅为42%,且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周期较长。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也为了拯救债务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积极配合推进力帆公司破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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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成功,多方获益
年9月8日力帆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年9月10日吴中法院裁定受理力帆公司破产和解。年9月2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和解协议草案,高票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
年9月28日吴中法院裁定认可力帆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至此距年9月28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正好一年整,年11月中旬破产和解协议已基本履行完毕。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由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42%提高到了80%,清偿比例大幅提高。
通过破产和解,对债权人而言,债权清偿比例得到大幅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对力帆公司而言,通过破产和解的方式清偿了全部债务,避免了破产,公司得以保留。除各债权人、力帆公司外,管理人也充分保障了与破产案件相关的第三人的权益。
结束语
本案例尚韬管理人团队得到了债权人、原股东、投资人、法院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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